1、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工作方针,抓好农村卫生工作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、疾病预防控制、医疗与科教、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,为保护全县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作贡献。 2、转变职能,改进作风,综合运用法律、政策、规划、信息发布等手段,加强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医疗服务的监管。 3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做到勤政为民、热情服务、办事公道、不推诿、不拖延时间,提高办事效率。 4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,依法行政,严格执法,照章办事,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和以权谋私。 5、严格执行州委、州政府颁布的《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禁令》。 6、公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及审核办理程序,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行为规范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 7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件》的各项规定,按职责受理、调处、转报医疗事故纠纷案件。 8、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,监督举报电话:8180131、81804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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