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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盈江县卫生局是盈江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机构。人员编制26名。卫生局(含防艾办)下设办公室、医政股、防保股以及合管办4个股室。盈江县卫生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规政令,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卫生管理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。
(二)根据县委、县政府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,拟订全县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方案和中、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、地方病,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。
(四)制定全县实现“人人享有卫生保健”目标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县级实施办法,协调有关部门,分步指导实施。
(五)组织开展妇女、儿童保健,防治危害妇女、儿童健康的疾病,提高妇女、儿童健康水平。
(六)贯彻《云南省中医发条例》,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的管理,发展中医药事业。
(七)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巩固和发展县、乡、村三级医疗防保网。
(八)加强对医疗机构体制改革的研究指导,运用法律、行政、经济等手段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。
(九)研究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规划,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。
(十)根据管理权限,负责审批和管理社会医疗机构(单位),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技术和质量的控制与管理。
(十一)负责全县医疗急救网的规划、建设,组织指挥各种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以及对重大活动实施卫生保障。
(十二)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管理,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;制定和申报防治设施及设备、技术计划,合理配置卫生资源。
(十三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州卫生法律、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,指导全县卫生监督工作。
(十四)根据云南省医疗卫生收费统一标准,审核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,并监督执行。
(十五)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考核、审查、申报和聘任管理工作。
(十六)负责管理全县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登记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。
(十七)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、劳动卫生、环境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。
(十八)依法监督管理县中心血库及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。
(十九)积极争取国际、国内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各种项目支持,扩大我县卫生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。
(二十)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,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组织在职人员再教育。
(二十一)负责抓好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,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。
(二十二)负责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,抓好党的建设、班子建设、党员队伍建设。
(二十三)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二十四)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二十五)承担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。
(二十六)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。
(二十七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目前,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5个,其中:县直医疗卫生机构4个,乡镇卫生院16个(含2个分院),村卫生室165个(含67个分室),民营医疗机构28个(即:私立医院3个、综合门诊部3个、中医诊所2个、口腔诊所2个、普通诊所16个、厂矿医务室2个),农场卫生所4个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,其它4个。全县共有卫生工作人员897人。全县共设有病床777张,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.68张,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。农村卫生室全部落实了“县办县管”的卫生管理体制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,社会效益初步显现,农民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的得到缓解。城镇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。按照“盈江县2003-2010年区域卫生规划”,强化全行业管理和调整资源布局,卫生资源得到优化整合。医疗机构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,建立起了有竞争、有约束、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。坚持以人为本、科教兴医,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,人员素质不断提高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,“小病在社区,大病到医院”的医疗卫生格局基本形成。

近年来,县卫生局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,按照县委、政府的战略部署,牢固树立大局意识、发展意识、宗旨意识、服务意识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,坚持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,以廉洁高效的作风,勤政务实的精神,塑造卫生良好形象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“平安卫生”作出了应有的贡献。使全县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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